纳税人准备设立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19-05-20
按照“多证合一”等多项商事制度的改革,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入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需要资料:
税务登记表
相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还有就是一些就是需要特殊登记与许可的行业就需要登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的,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注册中资性控股居民企业,需要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却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4、税务机关提供新版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那会虽然可以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发票领用等多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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